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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审判庭的声学设计特点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:
必须具有较高的语言清晰度(清晰度A>95%),语言可懂度接近100%。审判均采用扩声系统。
声源和受声者(审判官、陪审员、辩护律师、原告和被告、听众)均在审判庭的各个方位,因此,必须特别注意传声器的选择和扬声器的配置位置关系。
厅内各个声源都要求录音,因此,厅内应设有不少于10路的调音台,以便分声道录音。
审判庭的声学设计指标比报告厅和活动中心的要求要高,经验值或推荐设计值如下:
◇ 混响时间:中频混响时间控制在0.8秒左右,混响时间的频率特性接直。
◇ 声场均匀度:中频(500Hz~1000Hz)的声场不均匀度不大于±2.5dB。
◇ 背景噪声水平:厅内噪声级不大于30dBA。
◇ 没有音质缺陷。
由于较高的语言清晰度要求和扩声系统的采用,审判庭均采用短混响的声学设计策略,并同时注重声聚焦、回声、颤动回声等的控制和避免,以及声场均匀度的设计,因此需要着重考虑以下声学设计内容:
(1)法台的两侧和**部设计合适的声学材料和结构,防止辩护律师和陪审员位置的传声器产生声反馈;法台的后墙做宽频吸声结构设计,防止声反馈和回声。
(2)厅内的扬声器系统尽可能采用集中和分散式相结合的系统。
(3)防止厅内出现回声和颤动回声、声聚焦现象。
由于厅内混响时间很短,声源又分布在厅内的各个位置,因此,厅内的音质缺陷如回声、颤动回声、声聚焦较容易暴露。对此,应在分析体型(平、立面)的基础上根据容积和规模采取扩散、强吸声等措施。
(4)声控室应有直接开向厅内的窗,为和提供方便条件。
(5)厅内所用传声器都采用强指向特性的心形传声器,以防止来自侧向的声音而引起反馈。
(6)审判庭不应设置直接开向室外的窗,以确保厅内隔声和隔离(保密)要求。
(7)空调系统必须进行消声和隔振设计,采取相应措施。